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济南上调住房公积金较低月缴存基数

搜狐焦点济南站 2021-12-24 17: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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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1月1日起,较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住房公积金较低月缴存基数分为两档,单位住所地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的较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为2100元;单位住所地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的较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为1900元。

近日,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下发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较低缴存基数的通知,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较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济南市各县(区)月较低工资标准分别为2100元、1900元,自2022年1月1日起,较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住房公积金较低月缴存基数分为两档,单位住所地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的较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为2100元;单位住所地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的较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为1900元。

根据通知,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受委托银行要严格按规定执行,各受委托银行要及时将汇缴的住房公积金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此前,自7月1日起执行的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较低月缴存基数为:单位住所地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的较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1910元;单位住所地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的较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1730元。(济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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