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了房价却涨两倍,践踏契约精神

济南楼市头条 2020-11-11 08: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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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之言,以当下市场的情况,否认当年合同的合理性,本质上是违背契约精神。

一家之言

以当下市场的情况,否认当年合同的合理性,本质上是违背契约精神。

最近,河北邯郸的一名女士向媒体求助,称自己5年前按每平米3980元的价格买的一处房产,5年后却被开发商要价12000元每平米。开发商的理由是——因为成本上涨了。

有购房者表示,自己2014年买了房,本来是想结婚用,结果到现在孩子都四五岁了,还未交房。而当时协议上标明的是:2018年6月30日之前完工。

当地官方回应本地媒体时则表达了几点意思:一、该项目此前就是没取得预售证违规售房,中间资金链断裂,后经政府协调,开发商跟新房产公司合作,才得以重新施工。二、目前房价这块主要是,从一个开发商来说,肯定是市场行为,作为政府来说不能完全干预这个事儿,但是肯定会去协调这个事儿。

听起来很在理,但仍大不过两个道理:一、白纸黑字的协议就摆在那。二、购房者自身无过错。

《合同法》都明确规定了,“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双方已经签订的购房协议上,都写着每平方米3980元了,哪能拿今天的建造成本去否定当年的购房价格?

买房不是买菜,有些人花的是攒了一辈子的血汗钱。开发商张口便让房价较此前上涨两倍有余,是全不把合同法当回事了?

此前西安某房地产开发商就在房价大涨后,上演了一出自己告自己“违规预售”、想让合同作废的大戏。

法律原则里有一条:“任何人都不能因为自己的过错而获得利益”。从法理上讲,考虑到双方购房协议事实无异议,属于“意思表示真实”。开发商违规销售房产并收取款项后“反悔”,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契约精神。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以自己未取得相关许可为由要求宣告合同无效”的行为,法院往往依据《民事诉讼法》,认定其属于滥用诉权,构成恶意诉讼,驳回其诉讼请求。

在西安这起房地产开发商告自己的案件中,虽然一审中开发商胜诉,但西安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该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

拿这事来说,最基本的道理就是:购房业主自身并无过错。即便开发商承接的是此前的烂尾项目,但中间所产生的相应成本也不应转嫁至购房者身上——在整个链条中,他们才是较大的受害者。凭什么让他们为开发商违规操作买单?

现在这起纠纷还在拉锯中,购房人很气愤,开发商则“不涨不行”的势头,事件走向如何,要看当地如何妥善处理了。

但这无疑是购房纠纷里的一起典型案例。虽是个案,但这样一个开发商违规操作还逼着购房人为其过失买单的典型案例,能否得到合理解决,确实关乎很多购房人对房屋交易的信任感。

试想:如果合同都可以被随意践踏,那购房人还可信赖什么?

但愿此类个案的结果,都能与法治本义契合:契约精神不可践踏,消费者权利不可欺。

□柳宇霆(法律学者)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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