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较新落户政策发布!取消青岛城区内产权房落户面积限制

济南楼市头条 2021-03-16 08: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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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青岛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解读》文件。

3月15日,青岛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解读》文件。其中,对岛城楼市影响较大,主要是取消落户的面积限制,取消原有单套商品住宅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90平方米以上、新区(青岛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60平方米以上的面积限制,实现在我市取得居住性质的合法产权型房屋人员(含已办理房屋转让合同网签备案)及其近亲属即可办理落户。

具体内容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2014年以来,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历经两次大的调整,现在执行的是市政府2018年3月制定发布的《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8〕13号)。目前,我市户籍迁入政策主要存在三个方面问题。一是人口增速持续放缓。2018年人口增长率为17.90‰、增加14万余人,2019年增长率为13.27‰、增加10万余人,2020年增长率为9.75‰,增加8万余人,人口增长率和净增长数量连续两年下滑。现有政策无法支撑人口数量持续稳定增长。二是购房落户有面积限制。要求拥有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90平方米以上、新区(青岛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60平方米以上单套商品住宅才能落户,导致存在有房“落不下”问题。三是落户途径存在盲区。部分有落户意愿人员,因无购房、无亲属投靠、单位无集体户等条件限制无落户途径。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系列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6号)精神,由市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市公安、发改、人社、教育等部门进行了细致研究,并多次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市公安局借鉴深圳、杭州、济南等地方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多次修订,形成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并按照法定程序征求了各区市人民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意见,通过了市司法局合法合规性审查。2020年12月14日,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2021年2月23日经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

二、主要内容

此次户籍制度改革,坚持“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促进人才、人口和劳动力要素合理顺畅有序流动”为导向,统筹户籍制度与城市科学发展,放宽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加快推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建立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实现城市人口数量、质量双增加。明确了五大类落户途径,即:人才落户、居住落户、亲属投靠落户、赋权激励落户和稳定就业居住落户。按照“继续放宽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四个中心城区,大幅放宽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三个城区,全面放开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三个县域”的思路,实施分区域、分类别、差别化落户政策。

(一)放宽学历、技能人才落户条件。将全国其他市(地)级及以上人才全部纳入人才落户范围,与持山东惠才卡、青岛市人才服务绿卡(青岛菁英卡)人员同样不受年龄限制。学历人才方面,取消博士学位人员落户年龄限制;对其他学历人才的学历要求,由现行政策的全日制扩大至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含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放开国内高校、国(境)外留学在校生落户限制,在国内和国(境)外高等院校就读的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都可在我市落户。技能人才方面,将初级工纳入人才落户范围,取得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的,取消必须有接收单位限制,在中心城区落户降低缴纳社保年限条件,在城区落户取消社保年限限制。

(二)坚持居住优先。取消原有单套商品住宅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90平方米以上、新区(青岛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60平方米以上的面积限制,实现在我市取得居住性质的合法产权型房屋人员(含已办理房屋转让合同网签备案)及其近亲属即可办理落户。

(三)鼓励举家迁徙和亲属投靠。亲属投靠落户方面,放宽集体户投靠落户限制,单位、人才、社区集体户调整为可接纳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取消父母投靠子女必须“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年龄限制;取消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婚姻状况的限制,被投靠人户籍登记为我市城镇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和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四)服务“双招双引”赋权激励落户。对经市有关部门确定的全市“双招双引”重点项目和纳入“未来之星”人才工程支持的高成长性创新创业团队,其所属员工可整建制落入单位集体户,公安机关予以全程代办服务。

(五)创新城区稳定就业居住落户政策。城区实施稳定就业居住落户政策。在城区稳定就业或稳定居住(租赁房屋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和居住登记)的人员,可申请本人及其近亲属依次在城区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稳定居住地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

(六)畅通入乡返乡人员落户渠道。农村地区升学迁往学校、户籍在高校集体户的毕业生,可自愿选择在本市城镇落户,也可按现行毕业生政策回原籍落户;回原籍返乡就业创业人员,可申请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原籍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且在城镇无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的进城落户人员,回原籍实际居住的,可自愿申请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迁回原籍;被投靠人在农村具有宅基地使用权和户籍登记,投靠人在农村实际居住生活,可以申请办理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七)增设落户承接方式。增设社区集体户,用于承接无合法固定住所、无近亲属家庭户、无单位集体户等人员落户,发挥“兜底”功能。符合落户条件人员,可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申请落户。

(八)全面放开县域三市落户。取消城镇区域落户限制,促进人口快速增长。

三、改革预期

通过本轮户籍制度改革,能够对有学历、有职称、有技能的人才,实现落户有保障;对拥有居住性质的合法产权型房屋人员,实现“想落就落”;对城区有稳定就业或稳定居住的人员,实现“想来可来”;对亲属投靠等符合条件的人员,实现“应来尽来”;对双招双引项目及有贡献企业落户,实现全程便捷服务。进一步放宽放开外来人口落户限制,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布局和有序流动,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稳步提高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升人口对城市发展贡献度,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大都市提供充分人力资源保障。

四、组织领导

(一)强化规范推进。市公安、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人社、教育、医保、住建、卫健、税务、民政、统计等部门,研究提出符合落实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人口大数据应用场景,市大数据部门负责统筹各业务部门信息资源,积极推进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应用。公安部门具体负责落户政策执行和办理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户籍准入实施细则。

(二)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统筹考虑常住人口规模和基本公共服务增支等因素,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市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医保部门要加大就业创业、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养老服务、农民权益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力度,提高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满足人口增长服务需求的能力。

(三)规范办理流程。加强和完善人口基础信息登记、统计调查等制度,全面掌握人口动态信息,准确反映人口规模、人员结构、人口流向、区域分布等情况。减少纸质审批,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审核、网上办理”,增加现场办结事项,让更多事项做到“一窗受理、一次办好”,增强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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