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拟建立业委会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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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拟规定业委会成员应按时足额交纳物业费,要建立业委会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
《征求意见稿》还专列“业主委员会”一节,以18条规定细化对业主委员会工作的要求。不少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仍出现业主委员会管理不规范,甚至相关经济利益等问题,成为业主新的困扰。《征求意见稿》拟做出相关规定,规范业主委员会成员相关行为及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应满足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不存在欠缴专项维修资金及其他需要业主共同分担费用的情况;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任职;未被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处罚的;不存在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发布不实信息或者严重违反社会公德造成恶劣影响的;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未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情形等条件。
业主委员会印章由业主委员会保管,需要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的,应当有业主委员会过半数委员签字。
业主委员会定期向业主通报工作情况,每半年公示共有资金的使用情况和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交纳物业服务费、停车费情况。
业主大会应当建立业主委员会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审计费用从公共收益中列支。
业主委员会违规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和工作经费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该业主委员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的情况以及工作经费进行财务审计。
换届后,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上一届业主委员会进行审计。
来源: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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