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拟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力度

搜狐焦点济南站 2024-08-29 17: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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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房网讯(苏晓/文)8月28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力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将加大海南省新市民、青年人、收入困难家庭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根据征求意见稿,该…

中房网讯 (苏晓/文)8月28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力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将加大海南省新市民、青年人、收入困难家庭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

根据征求意见稿,该政策的适用范围为:新市民、青年人(35周岁及以下)、收入困难家庭在工作所在市县租赁住房,在实际房租支出范围内,可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用于支付房租。这里提到的新市民,指的是未获得户口且缴存住房公积金未满3年的人员。

租房提取额度方面具体如下:

(一)新市民、青年人、收入困难家庭人员在海口、三亚地区租赁住房,租房人月缴存额超过当前所在市县1500元/人/月租房提取限额的,在实际房租支出范围内,可按本人月缴存额为最高上限提取支付租金;月缴存额未超过1500元的,在实际房租支出范围内,可按1500元/人/月为最高上限提取支付租金。

(二)新市民、青年人、收入困难家庭人员在海口、三亚以外的其他市县地区租赁住房,租房人月缴存额超过当前所在市县1200元/人/月租房提取限额的,在实际房租支出范围内,可按本人月缴存额为最高上限提取支付租金;月缴存额未超过1200元的,在实际房租支出范围内,可按1200元/人/月为最高上限提取支付租金。

(三)夫妻双方办理租房提取的,按各自限额分别计算提取额度,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

(四)新市民、青年人、收入困难家庭人员租赁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住房的,按原规定计算最高提取额度。

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8月28日—9月13日。

来源:中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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