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下区丁字路、瓶颈路建设工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出炉

济南楼市头条 2019-11-04 09: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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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日,记者从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完善城市主次道路路网格局,有效的将经十东路、二环东路、浆水泉路、荆山路等主、次干路联系起来,缓解经十路、旅游路及浆水泉路的交通压力,历下区人民政府对该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   

1日,记者从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完善城市主次道路路网格局,有效的将经十东路、二环东路、浆水泉路、荆山路等主、次干路联系起来,缓解经十路、旅游路及浆水泉路的交通压力,历下区人民政府对该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

根据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历下区正大城市花园路房屋征收项目规划意见的复函(济自然规划函〔2019〕145号),确定房屋征收范围:西起荆山东路北延,东至浆水泉路,道路全长519米,红线宽20米,规划为城市支路。

根据调查摸底结果,该项目征收范围内涉及个人非住宅房屋1户,有证房屋建筑面积约157平方米。

该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征收范围内无法建设安置房,一般实行货币补偿,如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可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申请,选择异地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房屋为二手房。

此外,被征收房屋补偿价格以征收预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为准,评估时点为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被征收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价格,参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确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规定扣除政府收益部分)。征收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确定的价格向被征收人支付补偿金。

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产权人选择土地收购的,可以在本方案公布后10日内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申请,房屋征收部门将在收到申请后3日内转交市土地收储机构。市土地收储机构同意收购的,按《济南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办法》(市政府令第249号)执行;土地收储机构不同意收购或是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不能签订收购合同的,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执行。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孙慧丽

来源:齐鲁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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