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品质建筑”支持政策实施细则出炉 申报成功可享多重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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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网讯 为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加强《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支持政策落实实施的全过程监管,近日,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共同印发了《济南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了“高品质建筑”支持政策的申报条件、流程及要求。
据了解,“高品质建筑”主要涵盖符合现行设计与评价标准的高星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高星级(二星级及以上)健康建筑,装配式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等建筑类型。
在济南市区范围内,符合《实施意见》支持政策范围的新建、在建建设项目,均可由建设单位申请“高品质建筑”相关支持政策。其中,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预售监管、重污染天气“绿色通道”等支持政策需在取得《济南市高品质建筑建设项目专项审查意见》后申请享受。
具体申办流程为,建设单位在申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查意见前,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并出具承诺书,经审核通过并取得《济南市高品质建筑建设项目专业审核意见》后申请设计方案联合审查,由自然资源与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落实容积率支持政策。严格按照高品质建筑技术标准完成施工图设计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专家进行专项技术审查后出具《济南市高品质建筑建设项目专项审查意见》,并予以公示。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自然资源与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审查意见、附表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对不计容面积进行核实,并在图审合格书中明确不计容面积和高品质建筑类型。
此外,《实施细则》明确,不接入市政供热管网且采用可再生能源供暖的高品质建设项目竣工备案后,建设单位可向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资金奖补申请,资料审核无误并实地核查通过后,可取得《济南市高品质建筑建设项目可再生能源利用专项审查意见》,申请相应的奖补资金。建设单位应保证可再生能源供暖设备的高效稳定运行,对供暖设备管理负全责。
实施细则》还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标准规范实施项目建设,严格践行高品质建筑建设项目建设实施承诺。享受支持政策的“高品质建筑”需在竣工验收备案前向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专项验收申请,取得《济南市高品质建筑建设项目专项验收意见》,竣工验收后两年内要进行相应的评价,并取得不低于申请支持政策时承诺建设标准的标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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