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将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专家:引导摆脱土地财政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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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一词让该通知成为财经领域热议的话题。
通知指出,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统一划转税务部门征收。自2021年7月1日起,选择在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省(区、市)为单位开展征管职责划转试点,并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
对于新政的影响,专家指出,未来相关政策落地后,土地出让收入还是归地方,只是征收主体发生了改变。长期来看,将使过去各类不透明、不规范情况减少,对地方政府行为产生引导,推动地方政府摆脱对土地财政的依赖。
土地出让收入仍归地方
在财政部发布通知后,有观点认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可能意味着未来土地出让收入归属发生改变。对此,接受记者采访的多位财税领域专家一致表示,这种观点是误读。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土地出让收入的归属并未发生改变,只是征收部门发生了改变。原来是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现在是税务部门征收,但这笔收入还是归地方。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向记者分析指出,如果土地出让收入的归属和资金分配要发生改变,必须出台新的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的体制机制,在没有这样的体制机制变化的背景下,不能说土地出让收入的归属随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就会发生改变。未来相关政策落地后,土地出让收入还是归地方,只是征收主体发生了改变。
记者注意到,通知明确,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给税务部门征收后,以前年度和今后形成的应缴未缴收入以及按规定分期缴纳的收入,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做好相关信息传递和材料交接工作。
有助地方摆脱土地财政
为什么要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对此,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指出,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是现代税费管理的举措。第三次税收征管变革之后将打造统一税费服务平台,协同管理,有助于提高征管效率,统筹财政资源。
刘剑文则向记者分析,目前,我国很多非税收入都已经开始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比如各项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从国际经验看,许多国家的税务部门也负责征收非税收入。
记者也注意到,2021年3月,财政部发布通知称,自2021年7月1日起,将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不过,有专家向记者指出,虽然目前土地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不改变其归属,但从长远看,这项举措还是具有比较深远的影响。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杨畅分析,未来转由“垂直条线”的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使得中央政府可以完全掌握地方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的具体情况。短期内,由于本年预算安排已经排定,地方政府行为具有一定的延续性。但长期来看,会对地方政府行为产生引导,使得地方政府在土地出让环节更趋谨慎,推动地方政府摆脱对土地财政的依赖。
征收规范程度将明显提升
对于房地产行业而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又将产生哪些影响?
对此,杨畅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过去土地出让收入征缴存在弹性空间。比如,房地产开发商取得土地后,土地出让资金具体什么时间到账,到账方式是一次性还是分批次存在协调空间,往往会对房地产开发商的财务压力和资金成本产生较大影响。而未来土地出让收入由税务部门征收,征收的严格程度和规范程度将明显提升,房地产开发商减轻资金压力和财务成本的协调空间可能被压缩。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则表示,由于土地市场的复杂性和各地土地出让金征收的不透明,过去存在很多“可操作”空间,土地出让金进入国库的过程有可能被人为干预。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相关土地交易后,自然资源部门需要提交土地交易情况,税务部门也要审查交易情况和督促房企缴纳土地出让金。据此总结,土地出让金征收主体的变更,规范了土地出让金征收的过程,严肃了土地出让金相关的财政纪律和会计纪律。同时,也将使过去各类不透明、不规范情况减少,进而减少相关金融风险。这恰恰有助促进“土地财政”生态圈的健康发展。(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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