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房未入住物业费用怎么算?律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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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徐女士来电咨询:2021年初,徐女士在市中区购入房产一套,但一直未入住,2021年底,所在物业公司多次催缴物业费用,但自己认为,未享受到物业服务,不应缴纳物业费用,这样的想法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值班律师范汝旭答复: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确定了“物业费缴纳规则”:“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缴物业费。”
其次,物业费的缴纳需注意以下几点:排名前列,只要是物业公司按照相关约定或规定向小区业主提供了物业服务,业主就不能以长期外出不经常居住、没有接受过物业服务或者不需要接受物业服务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第二,如果小区业主没有按期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应该先进行催告,催告无效的可以通过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途径主张物业费,但是不能对该户业主私自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缴物业费。本案中,徐女士应该按期缴纳物业费用。
最后,也温馨提示广大物业服务人:构建和谐小区,需要您们的真诚服务,切莫违规催缴物业费。(新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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