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征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修订意见 六种情形允许征收集体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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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济南市正式发布了《济南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份征求意见稿包含六章五十一条内容,旨在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对现行土地征收流程进行了重大调整和完善,并明确了允许征收集体土地的六种具体情形。
根据征求意见稿,土地征收是指市、区县人民政府在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依照批准权限和法定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家所有,并依法提供补偿和安置的行为。为了与上位法衔接,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六种允许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包括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科教文卫、生态环境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市政公用和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土地征收的主体为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并明确了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在土地征收实施过程中的职责。对于土地征收程序,征求意见稿提出了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组织听证、补偿登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一系列步骤。同时,对于土地征收批复后的流程,包括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对无法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作出决定,以及复议诉讼权利和土地交付等内容也进行了详细规定。
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修订草案特别强调了对农村村民住宅的公平、合理补偿,并提出了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因地制宜,采取多元化的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安置,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和合法财产权益。同时,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单列,并规定将其纳入当地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体系。此外,还提出了在留地安置、调地安置、保障就业和鼓励创业等方面的探索。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了通过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等渠道,依法及时公开土地征收相关信息,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了进一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还设立了整改和暂停审批制度,对于存在土地征收相关费用未落实到位、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损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等情形,将进行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前暂停受理土地征收审批申请。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城市管理系副主任柴铎博士认为:济南的征地制度改革与国家土地管理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并无太大差异,更多是实施细则层面的内容。当前,征地制度改革并非当前房地产市场的热点,但它与房地产市场的形势密切相关,需要协调好土地的增量和存量关系。存量房难以快速销售的市场,增量土地的征收需要更加谨慎。未来,地方政府在征地时可能会更加注重征地的规模、质量和区位条件,以确保征地的合理性和效益。(康为)
来源:中国房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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