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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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通知提出,严禁“边设计、边施工”“边施工、边设计”,严厉打击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严禁违法违规发包工程、盲目压缩合理工期及造价,严禁擅自修改图纸、偷工减料或不按设计图纸施工。不得将工程交由无法定资质企业实施,不得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建筑材料。
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对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要建立健全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严把工程设计、材料采购或供应、施工及验收等环节,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落实质量安全例会和定期检查制度。
施工单位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特点,综合考虑老旧小区所处位置、交通条件、居民出行等情况,依据设计方案,科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明确质量安全技术措施。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先空中、后地面”原则,科学规划施工顺序,推行绿色施工、文明施工,避免重复施工、反复扰民。健全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按要求配置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实施改造前,应对小区建筑的安全现状进行排查,施工中发现存在结构安全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采取措施解决安全隐患后方可继续施工。
监理单位要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理,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进驻项目现场,采取平行检验、旁站、巡视等方式,做好隐蔽工程验收及其他中间环节的验收工作,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要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并监督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按要求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各地应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和范围,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实施监督抽查,督促各方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质量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从严惩处违规企业。
各地要督促项目参建单位落实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针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粗放、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高处作业安全防护不规范、沟槽开挖过程中支护不到位等突出隐患问题及危大工程做好专项预防、管控整治,加大对施工关键部位及隐蔽工程、屋面防水等重点部位的重要工序抽查抽测频率。要减少施工扰民,保障群众的正常生活、进出便利。
各地要强化进场验收、见证取样和送检复试检测,严格核查建筑材料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见证取样复试检测并依规留样复查,确保材料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材料进场,不得使用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的保温材料。要强化材料安全存放,严格采取防火、隔离等安全保护措施,在材料堆放的防火重点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施工现场要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成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规范施工现场动火审批,配备动火监护人员。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开展从业人员消防安全业务技能培训,配备满足灭火要求、可靠有效的灭火器材。施工过程中要采取作业区与非作业区防火分隔、外门窗防火封堵及其他施工现场综合防火措施,做好居民安全防护工作。电焊、气焊施工前应制定专项防火措施并严格组织落实。
各地要高度重视文明施工,在老旧小区拆违拆临、清理墙面、整治地面、改造屋面等施工环节采取降尘措施,及时清运小区建筑垃圾、覆盖裸露地面、围挡施工现场,减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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