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先行区两大区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出炉 涉及崔寨和引爆区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近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了先行区两大片区的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涉及崔寨南片区1号地块项目和引爆区市政道路地块项目。
其中,先行区崔寨南片区1号地块范围包括济南奥都纽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济南长余辉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崔寨供销社、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阳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通信公司济阳分公司、济南宇培仓储物流有限公司等单位及个人的房屋(具体房屋征收范围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先行区崔寨南片区1号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为准),以上范围不包括集体土地部分;先行区引爆区市政道路地块范围包括济南市广播电视局、将军集团(达仁农场)、林工商有限公司、济南汽车修理厂、济南历城公路管理局(养路房)、济南市历城区大桥供销合作社等单位及个人的房屋(具体房屋征收范围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先行区引爆区市政道路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为准),以上范围不包括集体土地部分。
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崔寨南片区1号征收地块规划征收范围内涉及非住宅房屋27家,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 9.2万平方米,附属物约1.2万平方米。引爆区市政道路征收地块规划征收范围内涉及非住宅房屋6家,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约5万平方米,附属物约1300平方米。
被征收房屋、安置房屋评估价格及有关补偿标准
(一)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评估价格
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评估价格由该项目征收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二)搬迁费、临时安置费、一次性停产停业补助费等费用标准:
1、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非住宅房屋每平方米35元;总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发。
2、过渡期限内每月临时安置费,征收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计算;每月总额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计发。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支付6个月临时安置费。
3、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营业、生产用房为每平方米400元,其他非住宅用房为每平方米300元。
奖励及补助标准
(一)搬迁奖励费与提前搬迁奖励费
征收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以交验空房时间计),按其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5%给予奖励,奖励额最少不低于3万元、最多不超过300万元。逾期搬迁的不予奖励。
(二)非住宅货币补偿奖励
征收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根据签约和搬迁时间的不同,较高可给予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10%的货币补偿奖励。具体时间和奖励幅度如下:
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在签订补偿协议起始日起2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交验空房的,给予其被征收房屋价值10%的货币补偿奖励;在签订补偿协议起始日起20日后至签约期限届满之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交验空房的,给予其被征收房屋价值5%的货币补偿奖励;签约期限届满之日后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交验空房的,给予其被征收房屋价值2%的货币补偿奖励。
附件
一、征收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
二、征收房屋设备迁移费标准
三、征收树木补偿标准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