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直医保开始试点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济南楼市头条 2021-06-09 08: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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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医疗保障局近日向各省直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发布《关于省直医保开展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省直医保开展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此举意味着省直医保参保人异地就医备案环节更加方便了,能够更加方便快捷地享受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近日向各省直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发布《关于省直医保开展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省直医保开展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此举意味着省直医保参保人异地就医备案环节更加方便了,能够更加方便快捷地享受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通知》将目前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长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统一调整简化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将目前的异地转诊转院、出差、探亲、临时外出突发急危重症等人员,统一调整简化为“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按照“免证明材料、免经办审核、即时开通、即时享受”的原则,省医保中心不再审核参保人备案材料。上述两类人员异地就医前,通过下载并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自助办理开通异地备案联网直接结算服务;也可通过省医保局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办理(C20 号窗口)或电话(0531-81286762)办理。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当次办理当次有效。

对于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来说,办理了长期异地居住(半年以上)备案的参保人员,在备案地联网医疗机构持社保卡就医直接结算医疗费用,医保待遇与在参保地就医相同,不降低报销比例。

对于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来说,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不再要求提供转诊转院证明、急诊证明等材料。参保人临时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省内异地就医个人首先自付5%,省外异地就医个人首先自付10%;未联网结算需回参保地手工报销的,按鲁医保发〔2019〕41号文件执行。(济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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