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完善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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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赵白执南
金融监管总局网站3月26日消息,金融监管总局、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 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通知》。《通知》扩展了巨灾保险责任,提升了基本保险金额,并支持商业巨灾保险发展。
金融监管总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完善巨灾保险多层次保障体系,积极向全国推广综合巨灾保险试点,从丰富产品供给、畅通数据共享等方面提升巨灾风险管理能力。
支持商业巨灾保险发展
《通知》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扩展巨灾保险责任,以城乡居民住宅及室内附属设施为保障对象,保险责任在现有的破坏性地震的基础上,扩展增加台风、洪水、暴雨、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
二是提升基本保险金额,实现巨灾保险基本保险金额翻倍,由城镇居民住宅每户5万元、农村居民住宅每户2万元,提升至城镇居民住宅每户10万元、农村居民住宅每户4万元。每户可参考房屋市场价值,根据需要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每户100万元,100万元以上部分可由保险公司提供商业保险补充。
三是支持商业巨灾保险发展,对于现有保障内容之外的保险责任和保障对象,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共同体经成员大会同意,可以提供商业保险补充,充分满足各地区差异化风险保障需求。
“《通知》落地后,除地震活动相对频繁的四川、青海、新疆等地区外,容易受到台风、强降雨等灾害侵扰的全国其他地区包括一些沿海地区的巨灾风险也有了政策性的巨灾保险进行保障,基本实现了我国全域常见自然灾害全覆盖。”上述负责人表示。
逐步建立中国特色巨灾保险制度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财政部将持续跟踪《通知》执行情况,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保障民生的基本原则,鼓励保险公司提供保障更加全面的多灾因巨灾保险服务,逐步建立保基础保民生、高普惠广覆盖的中国特色巨灾保险制度。
上述负责人具体介绍,一是完善体系,从基础层、扩展层、补充层三个层次来推动完善巨灾保险多层次保障体系。基础层由政策性巨灾保险为城乡居民住宅提供基本的巨灾保险保障,鼓励地方进行保费补贴;扩展层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灾害防治的需要,开展地方综合巨灾保险试点,鼓励地方给予保费补贴;补充层对于保障个人财物和利益的险种进行商业化运作,消费者根据需求自主投保。
二是扩大试点。金融监管总局将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争取各方支持,积极向全国推广综合巨灾保险试点,鼓励地方政府给予保费补贴。
三是提升能力。丰富产品供给,指导保险公司根据市场需求推出叠加人身险、责任险在内的产品组合,更好满足巨灾风险需求。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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