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公共户”落户政策 房屋产权变更等情形可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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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网房产综合报道】 6月7日,北京市公安局发布了《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简称“《通知》”)。《通知》规定,北京全市每个户籍派出所原则上只设立一个非农业“公共户”,接收暂不具备市内迁移条件的本辖区非农业户口人员落户。
对于哪些人可以落“公共户”,《通知》中明确了6种情形,符合其中之一,就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公共户”落户。
分别为:(一)因房屋产权交易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其他直系亲属包含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下同)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二)因离婚后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三)因离职户口须从原单位集体户迁出,现单位无集体户,且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四)因房屋交易所有权变更或者公有住房承租权变更,现房屋权利人申请将原户内人员迁出的,原户内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迁出的;
(五)新生儿亲生父母一方户口在本市“公共户”内,且新生儿无法在本市其他地址申报出生登记的,可在其亲生父母户口所在“公共户”内申报出生登记;
(六)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无法办理户口市内迁移的。
值得注意的是,“公共户”落户并非外地户籍可以落北京公共户,而是针对北京市户籍的人员,而且不包括学生户口、驻京办户口、博士后户口等限制市内户口迁移人员。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户籍纠纷较高发的区域就在海淀西城,房屋买卖合同的确有约定,针对交易后迁移户籍有明确规定。但经常会出现卖家主观或者客观不迁移的现象。打官司劳民伤财,很多业主苦不堪言。户籍留在房子里,再交易也会明显降低价格。新政策对于这部分业主可以说是一大福音。
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是房屋买卖流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该事项往往作为合同约定的重要内容,对户口迁出日期、未迁出户口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进行约定。
业内人士指出,长期以来,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户口问题往往成为买卖双方经常出现的一大纠纷点——虽然已经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但卖家的户口依旧挂在原处,导致买家户口有可能无法迁入。此次北京“公共户”政策落地后,之前买房后原业主户口无法迁出的情况将在很大程度上得以解决。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新政策后,对于影响北京二手房交易几十年的户籍迁移难题是大好事。全国其他城市没落实这一政策的也应该抓紧。(环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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