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新房验收较新规定:杜绝临水临电!学校和首期住宅需同步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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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济南住建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济南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这份《细则》中有大家比较关注的点,验收规定也详细进行了说明:
Part.1学校、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和其他公共设施需和住宅同时综合验收。并提出分期开发的项目必须与项目首期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之前项目交房时配建大都没有完成或者在项目终期再交付使用,现在通过综合验收来约束,相信后续交房就会避免类似事情发生了。
Part.2交房时不允许使用临水临电;之前很多新交付的小区都有这个问题,本次《细则》明确指出需要同时验收。这种问题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政府的配套工程没有及时建设,一种是开发商没有缴纳配套费。也就是说,有时候不单纯是开发商的问题。
Part.3竞建公有房、租赁住房,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制定移交协议并监督落实。有意思的是现在多数楼盘对于这种租赁用房或者公有房,有着统一的叫法--人才房。
Part.4维修基金问题。《细则》再次明确已预售房屋业主在房屋交付使用前交纳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承诺书,已缴纳未售出商品房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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