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可先提取账户内余额,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搜狐焦点济南站 2022-08-18 10:3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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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宿州市房管中心16日发布《关于贯彻执行<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提到,借款人可以先提取账户内公积金余额后,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愿意采…

安徽省宿州市房管中心16日发布《关于贯彻执行<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提到,借款人可以先提取账户内公积金余额后,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在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方面,《实施细则》明确,单方较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夫妻双方较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公积金首次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借款人可以先提取账户内公积金余额后,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实施细则》提出三项强化金融政策支持措施。一是保持房地产贷款平稳增长。督促金融机构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力度,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出险和困难大型房企的优质项目。

二是有效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对首次购买刚需住房和购买改善性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鼓励各银行机构在政策范围内对首套房执行较低首付款比例,首套房贷款利率保持近五年较低水平。

三是做好受疫情影响按揭贷款纾困工作。鼓励银行通过采取灵活合理延期还款、延长贷款期限、阶段性调整还款周期等方式降低贷款用户还贷压力。对无法现场办理手续的,采取灵活方式办理, 单独因疫情原因逾期的,不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记入征信、不收罚息。

另外,在优化土地出让方面,《实施细则》提出,采取“竞地价与竞品质相结合”的拍卖方式进行出让。在签订出让合同前,充分征求土地竞得人意见。对于愿意采取分期方式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引导企业按要求提出分期缴纳申请,将分期次数、金额和期限等载入出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比例不低于全部出让金额的50%,余款一年内缴清。(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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