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标准拟这样算,现征求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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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收回后,被收回土地使用权人如何获得补偿?3月30日,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济南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回补偿包括原用途评估、综合测算两种方式,并明确了相应的补偿具体标准。原用途评估收回补偿可按照土地原用途评估价格、建(构)筑物及附属物重置成新评估价格综合确定;也可按照房地产综合评估价格确定。综合测算收回补偿为土地补偿与建(构)筑物及附属物重置成新评估价格之和,且土地补偿不得高于封顶价格。值得一提的是,综合测算收回补偿仅适用于济南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内的土地收回补偿。征求意见稿规定,收回除工业、仓储用地之外的土地,采用原用途评估收回补偿;收回工业、仓储用地,可以采用原用途评估收回补偿,也可以采用综合测算收回补偿。对于出让土地原用途评估收回补偿,可选用下列方式计算:
1.出让土地原用途评估收回补偿=土地原用途评估价格+建(构)筑物及附属物重置成新评估价格;
2.出让土地原用途评估收回补偿=房地产综合评估价格。
对于划拨土地原用途评估收回补偿可选用下列方式计算:
1.划拨土地原用途评估收回补偿=土地原用途评估价格×60% +建(构)筑物及附属物重置成新评估价格;
2.划拨土地原用途评估收回补偿=房地产综合评估价格-土地原用途评估价格×40%。
采用综合测算收回补偿方式,收回位于《济南市中心城区国有工业用地区片基准地价表》内的工业、仓储用地,根据不同基准地价等级,土地补偿也不相同,同时不能超过该地块测算出的封顶价格。
为奖励被收回土地使用权人按照通知或者合同约定移交土地,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有偿收回土地奖励标准,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总价基础上给予适当奖励,总奖励额度不超过500万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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