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上海出新政:离异3年内购房,住房数按离异前家庭总数计算

济南楼市头条 2021-01-22 09:3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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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 " 上海发布 " 微信公众号,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因城施策、" 一城一策 " 要求,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构建完善房地产长效机制,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坚持租购并举,增加住房供给,调节住房需求,强化市场监管,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

据 " 上海发布 " 微信公众号,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因城施策、" 一城一策 " 要求,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构建完善房地产长效机制,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坚持租购并举,增加住房供给,调节住房需求,强化市场监管,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市住建委、市房管局等 8 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自 2021 年 1 月 22 日起实施。

主要内容如下:

《意见》明确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对夫妻离异 3 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意见》要求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实施好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加强个人住房贷款审慎管理,指导商业银行严格控制个人住房贷款投放节奏和增速,防止突击放贷。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审贷管理,对购房人首付资金来源、债务收入比加大核查力度。严防信用贷、消费贷、经营贷等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意见》规定调整增值税征免年限。个人将购买不足 5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增值税;个人将购买 5 年以上(含 5 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增值税;个人将购买 5 年以上(含 5 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意见》强调严格商品住房销售管理。严格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方案备案管理。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销售 " 一价清 "" 实名制 " 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选房制度,优先满足 " 无房家庭 " 自住购房需求。加强预售资金监管,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意见》提出严格规范房地产市场经营秩序。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代理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监管,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加大联合整治执法力度,形成执法合力,严肃查处捂盘惜售、价格违法行为、虚假广告、人为制造市场紧张氛围、诱导规避调控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意见》规定,上海还将完善土地市场管理,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增加商品住房用地供应,特别是在郊区轨道交通站点周边、五大新城(南汇、松江、嘉定、青浦、奉贤新城)加大供应力度;坚持房地联动机制,引导企业理性拿地,稳定土地价格。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正确解读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稳定市场预期,引导合理住房消费;依法加大对编造谣言扰乱市场秩序、散布不实信息误导市场预期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上海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关注住房民生福祉,坚决落实城市主体责任,立足于广大市民的安居宜居,统筹谋划 " 十四五 " 住房发展,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同时,通过加大租赁住房发展力度,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应,完善长租房政策,稳定供应保障性住房,多渠道满足市民居住需求;并通过加快推进旧区改造、城中村改造、既有多层住房加装电梯和住宅小区美丽家园建设等方式,多策并举改善市民居住品质。

附意见全文:

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沪建房管联﹝2021﹞48 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因城施策、" 一城一策 " 的工作要求,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构建完善房地产长效机制,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坚持租购并举,增加住房供给,调节住房需求,强化市场监管,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发挥好联席会议作用。发挥好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平台作用,指导、协调、推进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落实部门管理责任,增进联动协调,加强信息互通,强化政策执行力,提高政策实施效果。

二、完善土地市场管理。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增加商品住房用地供应,特别是在郊区轨道交通站点周边、五大新城(南汇、松江、嘉定、青浦、奉贤新城)加大供应力度。坚持房地联动机制,引导企业理性拿地,稳定土地价格。

三、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 3 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四、调整增值税征免年限。将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 2 年提高至 5 年。

五、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实施好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加强个人住房贷款审慎管理,指导商业银行严格控制个人住房贷款投放节奏和增速,防止突击放贷。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审贷管理,对购房人首付资金来源、债务收入比加大核查力度。严防信用贷、消费贷、经营贷等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六、严格商品住房销售管理。严格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方案备案管理。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销售 " 一价清 "" 实名制 " 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选房制度,优先满足 " 无房家庭 " 自住购房需求。加强预售资金监管,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七、严格规范房地产市场经营秩序。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代理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监管,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加大联合整治执法力度,形成执法合力,严肃查处捂盘惜售、价格违法行为、虚假广告、人为制造市场紧张氛围、诱导规避调控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

八、坚持租购并举。进一步完善住房租赁体系,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覆盖面。通过新建、配建、改建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多主体加快形成租赁住房有效供应。完善租赁住房发展配套支持政策,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

九、加快推进旧区改造、" 城中村 " 改造等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加快推进中心城区成片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积极开展 " 城中村 " 改造,确保征收安置房源供应。加快推进旧住房更新改造,加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力度,启动实施住宅小区 " 美丽家园 " 建设新三年行动计划,多渠道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环境质量,有效提升市民居住品质。

十、加强政策宣传。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正确解读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稳定市场预期,引导合理住房消费。依法加大对编造谣言扰乱市场秩序、散布不实信息误导市场预期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本意见自 2021 年 1 月 22 日起施行。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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