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起步区发布排名前列支持企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较高奖励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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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起步区举行成立以来的首届企业发展大会,发布排名前列支持企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关于促进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真金白银”支持企业发展,激发企业家精神、提振企业家信心、加快释放市场活力,推动起步区建设发展全面起势。
排名前列部分:“加大企业招引力度”
一是加大企业落户补助。对到我区发展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独角兽、瞪羚企业总部以及金融机构等,分别给予一定补助,较高5000万元。
二是加大企业投资奖励。对经认定的总投资、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达到一定标准的新落地企业,给予较高5%、较高1亿元的奖励。
三是加大企业高管奖励。对企业高管和高技术人才,给予区级经济贡献100%奖励。
四是加大企业用房租赁补助。对新落地的独角兽及准独角兽、省级瞪羚、高新技术等企业,进行连续3年的补助,累计较高500万元。
五是加大企业办公用房购置补助。对新落地的独角兽及准独角兽、省级瞪羚企业,进行办公用房购置补贴,较高1000万元。
第二部分:“加速优质企业成长”
一是支持企业提档升级。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对新认定的全国“独角兽”企业、省级“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分别给予适当奖励,较高可达2000万元。
二是支持企业上规入库。对新增规上及首次营收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适当奖励,较高20万元。
三是支持企业快速发展。对增长率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金融机构,较高可按区级经济贡献增长部分的60%给予奖励。
四是支持企业品牌创建。新获得中国、省长、市长质量奖的企业,较高可奖励150万元,提名奖的较高75万元。对新评定为山东省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创建山东省优质产品基地的有关组织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泰山品质”认证的有关组织给予10万元奖励。
第三部分:“加快创新生态培育”
一是支持研发机构创建。对新认定高级、省级、市级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的企业,分别给予适当奖励,较高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和创新企业,较高奖励50万元。
二是支持创新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高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适当奖励,较高奖励100万元。
三是支持技术研发创新。对获得国家、省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奖,及市级企业研究开发奖励的企业,较高奖励300万元。
四是支持技术合同交易机构发展。对达到一定交易额的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较高奖励20万元。
五是支持技术改造升级。对已竣工达产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较高奖励3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较高奖励150万元。
六是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对通过山东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认定的企业,较高奖励60万元。
七是支持知识产权运用保护。对完成的高价值专利项目,较高奖励40万元。对通过专利质押融资资助的,按省、市级利息资助总额的20%再给予资助。对在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胜诉的,给予赔偿金30%的资助,较高5万元。
八是支持标准制定与实施。对主导及参与制定国家、行业及省级地方标准的企业,较高奖励50万元。对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等工作的企业,较高奖励50万元。对高级、省级标准化示范单位,较高奖励10万元。
九是支持检验检测机构提质发展。对获批国家、省级质检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检测重点实验室的机构,较高奖励100万元。
第四部分:“加强企业金融赋能”
一是加强企业上市扶持引导。对拟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按阶段奖励,上市成功后,奖励金额合计较高600万元。对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实现上市的企业,奖励500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成功的企业,奖励150万元。
二是鼓励引进各类投资基金。设立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对投资起步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项目的,区引导基金收益全部让利。对省、市确定的重大项目、“双招双引”项目和新旧动能转换产业项目,可适当放宽引导基金出资比例。对投资区内企业并形成实体产业的基金,较高奖励2000万元。
来源: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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