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空置未入住 业主是否应该缴纳物业费?

济南房地产网我爱芳邻 2018-05-07 12:52:00
用手机看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案例: 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就审结过这样一起房屋空置物业费交纳纠纷案件,2015年1月,出于投资目的,市民王先生在济南市历下区黄金路段购买了一套住宅,并于2016年5月办理了收房手续并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

案例:

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就审结过这样一起房屋空置物业费交纳纠纷案件,2015年1月,出于投资目的,市民王先生在济南市历下区黄金路段购买了一套住宅,并于2016年5月办理了收房手续并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虽然王先生虽多次收到物业公司催收物业费的挂号信,但一直未予理睬。2017年10月,物业公司向历下区法院起诉王先生,要求他支付总物业费的70%即7000余元的物业费,并支付近万元的违约金。 王先生认为,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他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过房屋,根本就没有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所以物业公司向其索要物业费和违约金是没有道理的。物业公司认为,虽然房屋闲置,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用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业主仍应按照协议的约定交纳70%的物业费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业主在购买商品房后,可能由于暂时不需要入住,往往会发生长期空置不住的情况,那在这样的情况下,业主是否还需要缴纳物业费呢?

法律规定:

根据《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房屋交付后空置半年以上的,经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交纳,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其实业主居住后因为各种物业的问题,业主与物业公司会产生各种矛盾,很多业主甚至会拒绝交物业费,因为有物业管理条例的限制,如果随便拒交可能产生官司,但其实有些情况下是可以拒交物业费的,

以下8种情况可拒交物业费:

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将房屋出租,租赁合同中注明了物业费有租住户缴纳的

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

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

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