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提供相关决议,可申请缓缴2022年12月31日前的住房公积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缴存人员,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缓缴2022年12月31日前的住房公积金。
“宁波住建”微信号消息,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宁波银保监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31日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通知》
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今天(5月30日)发布《关于6月1日起全市住宅小区恢复出入公共交通恢复运营机动车恢复通行的通告》